本報訊 近日,普安縣人民法院對105個人民調解組織進行培訓,取得了良好效果。
本次培訓于2010年3月18日起至4月2日止。由法院常務副院長鄭登洋的帶領各庭室負責人組成的培訓組,在各基層法庭片區地對委托調解的105個調解組織進行業務培訓和相關法律知識的講解,先后召開培訓會議5次,共培訓人民調解員300多人次。
座談會上,鄭登洋說:人民調解是一項新的司法思路,能及時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由各庭庭長擔任人民調解指導法官。各調解組織只要在程序合法、內容合法,公平合理及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制作調解筆錄和將調解結果制作調解協議書,經本院指導法官確認并簽字后,加蓋法院印章就具有法律效力或申請我院制作民事調解書,可在以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可減少調解組織在民事爭議中調而無效的工作。民一庭庭長吳朝良對受委托的調解組織委員進行了《普安縣人民法院委托調解操作規則》的培訓工作。就可委托調解的六種民事案件類型給參訓調解委員進行了詳細的法律專業知識講解,解釋了調解協議無效的四種類型,耐心地指導各參訓人員制作調解登記表、調查筆錄、調解筆錄和調解協議書。
通過培訓,調解組織受到了一次良好的學習,懂得了很多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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