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普安縣人民法院在縣體育廣場召開公判大會,依法對犯故意殺人罪的李江等四案五人進行公開宣判。
被告人李江于2008年8月25日晚7時許,持刀向被害人張剛胸、腹部等部位猛刺五刀,致被害人張剛當場死亡,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江持刀殺人致死,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極大,根據<<刑法>>的規定,依法判處李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后,李江不服提起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普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犯毒品運輸罪的陳忠華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人民幣五千元;對犯故意傷害罪的劉柱學判處有期徒刑10年;對犯搶奪罪的王立奇、余品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3年,并處罰金三千元和兩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