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文件,關于對全省法院審判監督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揚的通報,普安縣人民法院代青林同志榮獲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表彰為“全省法院審判監督工作先進個人”。
代青林同志自2008年進入普安縣法院工作后,先后在法庭、研究室、審監庭、審管辦工作,歷任書記員、審判員、審判監督庭庭長,現任審管辦負責人、審委會委員 、員額法官。他在工作中踏實認真、開拓進取,用智慧、青春和汗水恪盡職守,在他的帶領下普安縣人民法院審判執行質效指標長期排在全州法院前列,曾在2018年榮獲第一屆“全國法院審判管理優秀業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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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青林同志工作以來,先后被評為普安縣人民法院先進個人、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普安縣第四屆黔西南州旅游產業發展大會中,被普安縣縣委評為“先進個人”。由他申報的《審判權運行機制及監督制約機制改革》課題獲全州法院二等獎。2013年3月到普安縣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負責審判監督庭工作至今,始終堅持嚴格要求自己,勤奮努力,把心思用在審判工件中,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審理好發回重審和再審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理的案件爭議較大,糾紛突出,難度相對大,但并未抱怨,而是腳踏實地,虛心請教,努力學習,認真閱讀案件材料,查閱相關法律規定,虛心向同事請教,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心,始終堅持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努力辦好每一件案件,審結的176件案件中,無發改案件、無上訪纏訪案件。除承擔審判監督工作外,還承擔審判管理工作,勇于實踐,敢于創新,為全院的審判管理工作創新出謀劃策。除此之外,他還積極參與研究制定普安縣法院審判管理各項制度,積極探索新的審判管理模式,參與案件評查工作,每年評查案件達 600余件,有力地促進了案件質量整體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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